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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车公用”的税务处理并不难!一次性给你说

发布日期:2024-07-01  浏览次数:751

针对上述案例,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,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: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。这样,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,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,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

还有就是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,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,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。

 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 
 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: 

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,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,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;
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,应取得发票(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);
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,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。

一般来说,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,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,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、维修费、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。

 如何进行税务筹划? 

案例:李某和万某是某事业单位员工,上班时间将私家车交由单位使用,双方约定车辆保险费、维修费、折旧费等由个人负责,每月车辆租金或补贴为2000元。万某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,李某没签合同而是拿车辆补贴。2016年8月两人各发生一次车辆维修费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