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
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
国办发〔2019〕1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降低社会保险费率,是减轻企业负担、优化营商环境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、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,密切协调配合,抓好工作落实,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,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、按时足额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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